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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8点击次数:4541次

2018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评选江西省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教研字〔20194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设立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今年分配给我校的项目共22项,平均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请各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学科及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依据《2019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班级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于55日前交至附院教学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熊紫娟,联系电话:86361514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已注册的2018级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切记不能照搬导师课题。

二、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章后,于56日前上交至各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评选

各培养单位结合本部门所涉及学科及研究生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形成院级评审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将评选结果于514日前报至研究生院(每人申报材料三份)。

(三)学校复审

研究生院遴选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其名额。研究生院有权决定将取消的名额分给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项目复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于61日前上报省学位办审批。

三、结题要求

(一)项目研究时间不低于一年。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擅自删减研究内容,更改研究方向和目标。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而须调整部分研究内容和工作具体安排,需经导师、所在部门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否则,将停止对该项目的资助。

(二)自2019年立项项目开始,所有立项项目在结题前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以见刊为准),项目负责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三年内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其所在部门下一年度的该项目指标酌减。

四、其他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意义,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

(二)申报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得力,程序完整”,遴选、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真正选出确有创新潜力的研究课题。

(三)同一位指导教师在同一学科、同一学位层次原则上只能推荐一名学生申报。

(四)申报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恪守学术规范。

(五)严禁申请人将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进行申报。学校将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提交科研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此行为,则直接取消该项目,三年内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其所在部门下一年度的该项目指标酌减。

附件:

附件1-江西省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名额分配表及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附件2-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汇总表

 

2019年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