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2019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代表作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拟于2019年申报高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授、副教授等)评审的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
2.拟于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校编制人员;
3.具有正高或副高资格、拟申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编制人员;
4.2017年、2018年已提交代表作送审鉴定并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人员,无需再提交(2016年提交的人员,若需要再次申请评审的,需重新提交。)。
上述不需要提交代表作中的第4类人员如自愿申请再提交代表作鉴定,必须提交另一篇(部),该代表作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代表作要求
所提交送审的代表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受聘现职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2.提交的论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且署名第一或通讯作者,能在知网等数据库中查询到;署名在第二及以后顺序的,或在增刊、内刊、特刊、专集、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无效。提交的论著须是正式出版,有正规刊号和版权页,且是独著或第一主编。
3.提交的代表作不得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2019年以前鉴定为不合格的代表作,不得再重新提交鉴定。
三、鉴定结果的认定
代表作实行一文(部)三审,即提交的1篇(部)代表作由3个专家进行鉴定。每篇(部)代表作有2个及以上专家鉴定意见为“合格”,视为该代表作“合格”。
申报副高资格评审的,应提交1篇(部)代表作,代表作鉴定为“合格”,视为其代表作“合格”。
申报正高资格评审或破格申报副高的,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2篇(部)代表作均鉴定为“合格”,则视为其代表作“合格”。如有1篇(部)代表作均鉴定为“不合格”,则视为其代表作“不合格”。
四、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一)代表作
以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及知网等数据库搜索截图(见附件2);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版论文及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一式三份(2019年以前提交过的,可不用再提交)。以论著为代表作的,需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以论文为代表作的制作方法:(1)将论文正文中涉及到个人及单位的所有信息遮盖后进行复印,如标题下方、页眉、页脚、论文结尾等处的信息,既包含中文信息,也包括英文或拼音信息;(2)用A4纸正反面复印,复印时应保证页面清楚、工整,保证内容完整;(3)需在复印论文主页 右侧贴上“代表作1”、“代表作2”等标签。具体参见“代表作(论文)复印示例”(见附件3)。
从知网等数据库搜索的截图,应是整个网页页面的截图,打印后应保持清晰。
(二)其他支撑材料
提供与代表作相关的课题、获奖等作为支撑材料的,总数不超过2个,供专家鉴定时作参考。支撑材料同样为复印件,复印方法与代表作相同,均须隐去本人信息。支撑材料复印件份数与代表作份数相同。
(三)同行专家鉴定表
申报人员从附件1下载本表,按填表说明填写。每份代表作鉴定表正反面打印三份。
五、鉴定费
申报人提交论文为代表作的,每篇需交鉴定费600元;提交论著为代表作的,每部需交鉴定费900元。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根据要求,整理好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其他材料,将代表作、鉴定表、鉴定费一并送交本部门。
(二)部门
1.部门收集申报人员材料后,对代表作复印件及其截图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材料份数详见本条第2款第(1)(2)(4)要求、材料规范要求详见第四条“(一)代表作”第一、二、三段内容要求。填写《2019年代表作鉴定汇总表》(附件4),将代表作鉴定费统一交到学校计财处账户。具体是:
户 名:江西中医药大学
账 号:14984001040000018
开 户 行:农行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支行新苑支行
缴费备注:xxx(申报人员姓名)代表作鉴定费
2.部门在3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职称科)。
(1)代表作(申报正高或破格申报副高六份,一式三份;正常申报副高三份);
(2)同行专家代表作鉴定表(份数与代表作一致);
(3)2019年代表作鉴定汇总表一份;
(4)其他支撑材料(份数与代表作一致);
(5)汇总表及缴费单据电子版。
七、有关要求
(一)代表作鉴定是职称评审的必经环节,应提交而未提交代表作鉴定的人员,不能申报当年职称评审。请各部门务必重视,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填报准备工作,所提供的代表作必须符合要求。表格填报和材料准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由于代表作实行统一送校外鉴定,材料较多,具有时间性,请申报人员和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
(三)申报人员不得提交涉嫌学术不端的代表作,如该代表作经检测或者被专家认定为涉嫌学术不端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四)本次代表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重新申请鉴定,不得申报2019年的职称评审。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3月27日(星期三)之前
2.报送地点:医院人力资源部
3.联 系 人:刘金丁
4.联系电话:86221952
5.邮 箱:627024640@qq.com
6.所需详细材料:
(1)申报人员需自备档案袋,并将《同行专家鉴定表》纸质版、代表作纸质版、汇总表纸质版、主要支撑业绩复印件、代表作缴费用等材料装入档案袋中。
(2)所需的同行专家鉴定表电子版、代表作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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