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18年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评聘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从2017年起,凡是申请评、聘学校高教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为做好学校2018年高校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学校已下发了2018年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评聘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转发如下:
一、人员范围
拟于2018年申报高教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评聘人员,具体包括:
1.拟于2018年申报高教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各类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人事代理等);
2.具有教授、副教授资格拟于2018年申请聘任相应职务的学校编制人员;
3.具有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资格拟于2018年申请聘任相应职务的学校编制人员;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类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人事代理等);
5.2017年参加了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
2017年参加了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可保留结果至2019年,2018年不需要再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1.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申报人员2018年春季学期所授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
未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的,经申报人员所在院部及教务处同意,可以申请评价所授2018年春季学期高职、研究生、留学生、成教生课程教学效果。非个人因素,2018年春季学期未承担任何教学任务,经申报人员所在院部及教务处同意,可以申请评价2017年秋季学期所授课程教学效果。
2.评价方式
申报正高、副高职评聘人员以随机现场听课为主要评价方式,并结合学生评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能现场听课的,采取视频随机听课方式。
申报中级职称评聘人员以学生评教结果为评价方式。
三、组织实施
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即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务处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完成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现场或视频听课、学生评教以及结果认定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牵头负责申报中级职称评聘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其他部门配合;
2.教学督导办公室牵头负责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评聘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其他部门配合;
3.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汇总所有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四、相关材料上报说明
1.上报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之前
2.上报地点:医院人力资源部
3.联系人:刘金丁
4.联系电话:86221952
5.邮箱:[email protected]
6.详细材料:
(1)《2018年春季学期的授课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未承担2018年春季学期授课任务的请提交《2017年秋季学期的授课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2)《2018年申报教学质量评价人员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提交2017年秋季学期授课的人员,请在“备注里”注明提取授课视频。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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