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现将《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中医药函〔2017〕16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院各科室、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自愿申报,并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请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与7月17日前汇总报送本院科研科。
二、医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选,并报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碧峰 余建玮
联系电话:0791-86363831,863602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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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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