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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点击次数:2230次

各科室:

接学校人事处紧急通知,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岐黄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选拔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

2、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青年奖

二、推荐名额

上述两个奖项,江西中医药大学(含金瓶梅电影 )本次共有3个推荐名额。

三、申报人员条件

(一)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独到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

3、潜心传道授业,在中医药传承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有杰出贡献。

4、从事中医药工作4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青年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3、认真传承研习,在中医药传承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

4、从事中医药工作2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196611日后出生)。

四、奖励额度

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作为个人成就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全国范围内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奖励额度为每人人民币20万元(税前)。

2、同期设立“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青年奖(年龄≦50岁),全国范围内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额度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税前)。

五、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材料交至单位后,单位将送至学校,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进行评议,提出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六、相关材料上交说明

1、上交时间:20161012日(星期三)上午下班之前

2、上交地点:医院人事科

3、联系人:刘金丁

4、联系电话:86221952

5、邮箱:[email protected]

6、详细材料:

1)个人填写《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推荐书(单位推荐版)》(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个人填写《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辅证材料》(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3)代表性论文、学术专著复印一份,胶印成册。


人事科

2016年1010

附件: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推荐书(单位推荐版)

2. 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辅证材料

3. “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评选办法

4. 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岐黄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及2016年候选人推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