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各科室: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的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含开办中医药类专业的非中医药高等学校)从事中医学类(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一线的在职专任教师(含返聘教师、终身教授)。返聘教师、终身教授需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2、全国表彰名额:60名。
3、全国推荐名额:153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涉及推荐人选教学年限、任职时间等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爱戴。
(二)从事中医药教学一线工作20年及以上,具有教授等相关正高级职称,以担任中医药理论和实践课程(含民族医药课程)教学的教师为主。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承担的各层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教育理念先进,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五)教学内涵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课题,并已结题。
2.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出版1部教改教研专著。
4.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等]。
5.主编、主审出版中医药类专业国家统编或规划教材及行业规划教材。
6.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等)获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作为课程或教研室负责人,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成效突出。
8.积极参与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是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师承教育专项的指导老师。
(六)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师临床工作及带教经验丰富,中药学类专业教师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科研反哺教学成效显著。
四、相关材料上交要求
1、上交时间:2016年9月20日中午下班之前
2、上交地点:医院人事科
3、详细材料:
(1)《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2)《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 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3)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纸质材料一份。
4、联系人:刘金丁
5、电话:86221952
6、电子邮箱:627024640@qq.com。
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进行评议,最终提出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人事科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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