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医院“十大健康卫士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推荐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
及组织开展医院“十大健康卫士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接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卫宣传字(2016)2号】,为配合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医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首届“十大健康卫士标兵”评选,并从“十大健康卫士标兵”中,择优推荐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现就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活动,是现阶段省卫计委主办的为数不多的先进典型评选之一,根据评选方案,不仅对获得荣誉的个人进行隆重表彰,还将组织媒体进行推广宣传,这对树立医院良好形象,传递行业正能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医院决定组织开展首届“十大健康卫士标兵”评选,将为各科室发掘人才、展示风貌、打造品牌、树立形象提供良好的机遇。
二、评选标准。医院“十大健康卫士标兵”评选标准参照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标准,即:政治坚定,思想正确;以人为本,群众认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医德高尚,救死扶伤;遵纪守法,作风廉洁;规范执业,科学从业;技术精湛、开拓创新;从事卫生计生工作满3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三、评选范围。医生、护士、药学、医技人员。
四、评选程序。
1、各科室推荐1—2名候选人(医护人员多于20人的科室推荐2名,少于20人的科室推荐1名);
2、医院对所有候选人事迹进行网络公示,并组织微信投票和专家评审,网络投票占得分占比40%,专家评审得分占比60%,按总分顺序,得出10位“十大健康卫士标兵”提名人选;近两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者直接提名为“十大健康卫士标兵”候选人;
3、医院党委审定“十大健康卫士标兵”正式人选;
4、医院对“十大健康卫士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
5、医院对“十大健康卫士标兵”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推荐材料。按照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材料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包括:
1、推荐登记表原件和电子版;
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注重人物事迹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原件和电子版;
3、3分钟视频材料光盘(mpg格式,画面不能带任何媒体logo);
4、一张二寸免冠照和不少于5张日常工作照的电子文件(JPG格式,工作照每张文件量大于1M);
5、至少2名群众对候选人的评价材料原件和电子版(“群众推荐人”指曾接受过候选人服务的群众代表,需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中,“3分钟视频材料光盘”暂时没有的,可先不提供,等正式确定为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后再提供。事迹介绍要生动活泼,具有故事性和可读性,避免平铺直叙。
六、材料报送方式。请各科室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宣传科。纸质版材料交宣传科办公室,电子版请以“XX科健康卫士候选人推荐材料”命名建文件夹,发送至宣传科邮箱。宣传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沈德森;联系电话:86362660。
附:
1、2016 年江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评选活动方案及江西省 “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推荐登记表
中共金瓶梅电影 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