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点击次数:3995次
各科室、部门:
根据《关于增选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5号)要求,现将我省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拟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 增选专家应为目前仍在一线的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 三级以上(含三级)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40岁以下的专家可以放宽至四级;
-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二等奖(含)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3。
- 推荐相关要求
- 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国家科技奖获奖人由国家奖励办统一组织入库,无需推荐。
- 推荐前,须征求得专家本人同意。已入库专家无需重新推荐。
- 国家奖励办在汇总后,将直接邀请专家本人填写详细信息。不接受专家本人直接报送。
- 11月24日前请将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暂无要求,若有则之后会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勇
电话:0791-8636383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科研科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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