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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届“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0点击次数:8838次

各科室、部门: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第三届“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致力于弘扬中医药传统,发展中医药理论,创立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或技法,传授中医药知识技能的优秀中医药工作者及其传承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类别及申报名额

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江西中医药大学(含附属医院)可推荐的候选人为2名;国家范围内奖励人数不超过3名。

2、“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江西中医药大学(含附属医院)可推荐的候选人为2名;国家范围内奖励人数不超过8名。

三、奖励标准

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奖励额度为每人20万元(税前);

2、“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奖励额度为每人8万元(税前)。

四、申报条件

(一)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独到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

3、潜心传道授业,在中医药传承发展人才培养方面有杰出贡献。

4、从事中医药工作4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3、潜心传承,在中医药继承发展方面有重要贡献。

4、从事中医药工作25年以上,且年龄≤65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向申报的人员,个人填写《“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推荐书(单位推荐版)》或《“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推荐书(单位推荐版)》,并附业绩支撑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六、相关材料报送说明

(一)报送时间: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前。

(二)上报地点: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联系人:刘金丁

(四)联系电话:86221952

(五)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详细材料:

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推荐书(单位推荐版)》(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业绩支撑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2、《“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推荐书(单位推荐版)》(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业绩支撑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