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民医药会科〔2022〕3号文件,2022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贯彻党的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精神,总结近年来各民族医药科技成就,展示各民族医药学术最新研究进展,表彰在各民族医药科技领域中的优秀成果,调动各民族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中国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二、推荐原则和范围
(一)推荐原则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进步奖和药物创新奖。其中科技进步奖包含科技创新、发掘传承、标准建设、政策管理四个方面内容,其中科学技术奖中的发掘传承奖不限于民族医药,中医药也可申报。具体见《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医药、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3.新结题及未参评过的项目,也可进行申报。
(二)《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2-6)是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申报奖项类别、方面填写对应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保持一致。《推荐书》请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并在金瓶梅电影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电子版请提交word、pdf 两个版本。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请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书面材料的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书面推荐书3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项目摘要以及所在院部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 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推荐科学技术奖项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其中应用性项目整体技术应用的完成时限(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有关文物、 遗迹、申遗项目相关部门文件或专家评估报告(含书评、论著、原始材料等)公布时限,标准建设方面项目的完成时限及政策管理方面项目证明材料的出具时限,可以至报送《推荐书》当月。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同级学会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但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再次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再次申报须隔届(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评审。
(五)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1年6月1日之后。
(六)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
-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娟
联系电话:0791-8636022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科技新方面)
-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发掘传承方面)
-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标准建设方面)
-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政策研究方面)
-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药物创新奖)
- 项目摘要
-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
-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 应用证明
科研科
2022年2月21日

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