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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关于申报2022年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点击次数:6657次

各科室、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 年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专项的通知》(国科办才〔2022〕108 号)精神,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申报国(境)外学习研究时间为90-365天。

(2)从事国际前沿领域研究、具有较强科研创新潜力的在站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 周岁,申报国(境)外学习研究时间为 180-365 天。

上述两类学员要求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能够出具相关外语能力证明,具备独立开展合作研究工作的能力。外籍或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已获得国家及地方其他出国项目资助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二、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为90-365 天,具体时间由学员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派出时间为2022年 11月至2023年 5 月。学员根据其研究领域、方向和工作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对接先进国家(地区)具有科技优势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国际组织、企业研发机构等(仅限选择 1 个国家或地区),开展自主选题培训和研究。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人请于2022年 8月 24 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发科研科邮箱(纸质版一式2份交科研科)。

  1. 出国(境)培训学员汇总表;
  2. 出国(境)培训学员报名表;

3.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比如: 托福、GRE、雅思、英语六级成绩证明,留学基金委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国外独立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合作者提供的语言能力证明等);

4.境外培训机构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送函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电子版包括所有表格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送函可不提供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碧峰

联系电话:0791-86360223

科研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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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