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电影 窗帘、卷帘等零星货物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金瓶梅电影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金瓶梅电影拟对金瓶梅电影 窗帘、卷帘、百叶帘等零星货物组织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3年6月29日前来洽谈,现将采购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瓶梅电影 窗帘、卷帘、百叶帘等零星货物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院内窗帘、卷帘、百叶帘等零星货物,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2、服务场所: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湖院区、西湖院区、阳明门诊、红谷滩门诊等区域。
3、货物数量:根据院方要求按需采购。
4、货物质量及保修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方要求,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达到现场,12小时内完成服务,如遇紧急情况,4小时内完成服务,同时提供专业售后人员对接,货物验收后质保3年。
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时间起1年或支付金额达合同总金额后期满。
6、合同金额:总金额45000元,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价格为含税价(货物、附件、运保费、装卸费、安装、管理费、调试费、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合同支付金额以实际采购数目为准,本项目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
7、中标原则:单项报价总价最低确定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生产商或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窗帘的销售);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止)窗帘同类项目业绩案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全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止)窗帘同类项目业绩案例合同;
5、分项报价清单;
6、投标文件内的所有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7、样品(共计5样):窗帘布、医用隔帘布及卷帘布不小于100*100cm一块,轨道不小于50cm一根,不锈钢尖钩1个,同时需附窗帘布和隔帘对应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证明。
五、采购须知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7点;
2、地点:金瓶梅电影 东湖院区后勤管理办公室(老教学楼三楼);
3、样品须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在评审结束后封存,转由采购方进行保管并作为供货及验收依据,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自行取回。未按时取回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
4、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联系人:后勤办熊老师,0791-86362011。
附件:
金瓶梅电影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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